紅網湘潭4月1日訊(通訊員 楊晨)喝醉酒後亂砸別人的車,3月3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闕某某拘役三個月。
  2013年12月16日中午,湘鄉市人闕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區某工地與遠道而來的好友賀某某一起飲酒,兩人系好友,在飲酒過程中越喝越開心,不知不覺兩人各喝了一瓶白酒。闕某某酒量本來有限,好友的到來讓他飲酒時超常發揮,但是後來酒勁上頭便覺得頭暈目眩、神智模糊。當闕某某和賀某某兩人酒後走到工地的大路上,闕某某看到路旁停了一輛小車,突然撿起一塊石頭爬上小車的引擎蓋上亂打亂砸。闕某某的朋友賀某某和車主陳某某被闕某某的行為驚得目瞪口獃,陳某某看到剛買的豐田RAV4小車被砸的坑坑窪窪,手忙腳亂地打電話報警。
  經湘潭市雨湖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車子毀損價值為4690元。闕某某清醒後,對自己的醉酒行為悔恨不已,道歉後當場賠償陳某某7500元。陳某某雖然心痛新車被毀損,但看到闕某某的確是醉酒行為,並且道歉、賠償到位,也請求法院對闕某某從輕處罰。
  雨湖區法院審理認為,闕某某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案發後闕某某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湘潭一男子醉酒無故砸人車輛 被判拘留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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